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5月统一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汕尾市开展2015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活动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形成总结材料,连同开展活动的相关照片、影音录像、媒体报道视频和报纸等,于2015年6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处非办(设在市金融局,电话:3374300,电子邮箱:swjrb@163.com)。市处非办将对全市开展活动情况汇总,报省处非办。
汕尾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
办公室(代章)
2015年4月14日
汕尾市开展2015年防范打击
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宣传月活动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舆论氛围,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现就做好我市今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年》、《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5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充分运用多种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广泛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为出发点,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系统、本辖区宣传教育和监测预警工作,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宣传方式,营造“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言”的宣传氛围,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三、活动时间
2015年5月1日至5月30日,为期一个月。
四、活动安排
(一)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细则有关要求,除每年不少于2次的日常宣传教育活动以外,市、县两级新闻媒体在本次宣传月期间应连播或登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采取专题、专栏、系列报道等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集中宣传和警示,其中市级媒体和各县级媒体报道均不少于2次,培育消费者成熟的金融消费意识,引导群众进行理性投资。(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电视台、汕尾日报社负责)
(二)利用手机信息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编制3-5条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利用政府官方微博向社会发送,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和警示。(由通信部门负责)
(三)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在车站、广场、农贸市场、商场等群众集散地张贴公益广告,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免费发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营造宣传氛围。(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处非办成员单位)
(四)发挥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及其网点的作用,在场所门前悬挂宣传条幅,在营业厅发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播放打击非法集资的警示标语和宣传教育片;组织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由人行汕尾中支、汕尾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市金融局牵头)
(五)印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手册,下发至全市各街道社区、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由市金融局牵头)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以上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汕金融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每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市金融局、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报送及总结考评工作。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汕金融监管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要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并经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审定后,方能对外宣传,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汕金融监管部门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案件处置工作的开展,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四)注重实效,正确引导。宣传月活动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把握社会舆论导向,引导教育群众,推动案件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附: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
1.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2.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8.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0.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1.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2.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3.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1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15.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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