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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学习贯彻《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
  • 2019-07-24 08:34
  • 来源: 市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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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日下午,为学习贯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5单位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粤金监〔201958号,下称“省中小融22条”)精神,市金融局召开学习贯彻“省中小融22条”专题会议,全局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立足广东实际,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省中小融22条”,意义重大,明确了通过政策指引,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努力破解我省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作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对“省中小融22条”政策措施学深学透、融会贯通,进一步认清我市面临的形势,下大力气补齐短板,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具体举措,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解困。

会议认为,对照“省中小融22条”,当前我市正在贯彻落实的政策文件和规划推进的一些项目与“省中小融22条”的政策措施是吻合一致的,在许多方面仍有政策发展和提升的空间。第一,海洋金融平台的建设,是落实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内在要求,充分发挥海洋产业链风险补偿金、海洋经济发展激励补贴资金、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的作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贴息和风险补偿等配套服务,发挥海洋金融平台金融中介服务作用,强化线上服务,提高融资效率,解决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第二,在完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方面,进一步加强“政银保”、“政银担”合作模式的推广,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支持具有险资直投资格的保险公司加大发放支农支小贷款。第三,创新中小企业用款还款方式方面,探索建立转贷基金,创新中小企业用款还款方式,推动设立转贷基金,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周期的中转成本。第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谋划设立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心,着力拓宽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第五,切实发挥金融工作局组织服务作用,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环境,明确地方金融组织的金融机构定位,发挥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功能。

会上,局领导刘泽波对学习贯彻“省中小融22条”提出要求。要求全局同志,特别是金融发展科的同志要加强学习,首先要站在更高的位置思考问题,加强学习和业务钻研,做到“用心、用功、用情”,把对“省中小融22条”作为当前一项任务学透弄懂,指导自身工作;其次要求大家立足汕尾实际,认识到汕尾金融发展基础的薄弱和不足,下大力气补齐短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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