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住所由“汕尾市城区公园路原金叶大厦左侧二楼”,变更为“汕尾市区香湖路银湖湾银湖居商住楼24号3-4楼”。
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和有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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