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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审批办事指南
  • 2017-06-2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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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项目名称: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审批

二、审批内容: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审批,报省金融办审批。

三、办理依据: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四、申请条件:

(一)属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持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三)对于持有30%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与上一次变更的时间间隔在一年以上。

(四)拟收购股权的法人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股东的资质条件:

1、成立时间3年以上。

2、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3、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4、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其出资额2倍,注册资本(含资本公积)不低于其出资额。

5、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不低于其出资额。

6、资产负债不高于70%(含70%,下同),银行贷款余额不超过出资额的50%。

7、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且盈利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的30%。

8、含本次投资的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五)拟收购股权的自然人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资质条件:

1、有3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的经历。

2、没有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个人拥有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其出资额2倍,其中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不低于其出资额,且具有合法来源。

4、申请前3年的个人收入累计不低于其出资额的50%,且具有合法来源。

5、没有较大数额的负债,银行贷款余额不超过出资额的50%。

(六)变更后,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结构要求:

1、有2名以上的股东,其中法人股东不少于1名。

2、单一股东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合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

3、法人股东持股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七)省金融办、市金融局(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用A4纸装订成册。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不具备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请条件不具备)。

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原件或装订成册的2份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办理流程:

(1)市属融资性担保公司

申请人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金融局(办)接收材料,初审→省金融办终审→省金融办核发批复。

(2)省属融资性担保公司

申请人提出申请→省金融办接收材料,审批→省金融办核发批复。

(二)办理时限:

   (1)市属融资性担保公司: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市金融局(办)20个工作日,省金融办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市金融局(办)20个工作日,省金融办25个工作日)

   (2)省属融资性担保公司: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七、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公司机读档案资料。

(四)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附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已在省注协报备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五)拟出资股东情况。

1、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机读档案信息)。

(2)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已在省注协报备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信用记录资料(附贷款卡复印件、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列举股东个人信息、履职、经商等经历并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工资性收入的,应提供聘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入股企业分红的,应附入股企业机读档案信息、股权分红凭证及银行对账单,提供企业最近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已在省注协报备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有物业及出租收入的,应附物业权证、租约等复印件;有存款的,应附最近1-3个月内的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复印件。(3)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六)股权转让协议书。

(七)拟出资股东承诺书。

(八)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必须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2份。其中:市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由申请人报送市金融局(办),市金融局(办)初审后再报送省金融办;省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由申请人报送省金融办。

八、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拟出资股东承诺书》可在广东省金融办网站(www.gdjrb.gov.cn)下载

九、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收费

十、主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金融办地方金融发展处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

   020-83135361

十一、监督电话:

   020-83135358



 附件下载:


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doc

          

股东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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