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市金融局将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家金融工作要求,按照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部署,推进“十四五”金融专项规划编制,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发展壮大金融总量,促进更高水平金融开放,筑牢地方金融监管防线,完成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提出的“五个一”制度要求,我局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上半年要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全力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三是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四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
一、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发挥汕尾市中小企业(海洋经济)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上半年,要加快完善金融机构和企业数据的采集,力争4月底前举办金融服务平台上线的仪式,推广平台上线运行,使平台宣传推广的覆盖面更广,数据采集更加全面,平台作用进一步发挥,平台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为契机,丰富完善平台金融服务功能,加快线上双向对接,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撮合交易成功率,减少面对面接触。同时,利用平台空间,方便金融机构为广大投资、理财的市民举办培训班,普及市民金融知识。另外,争取在上半年之前,完成海洋经济发展激励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使海洋经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二)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上半年,要不断强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导向,巩固推进普惠金融,引导涉农金融机构重心下沉,主动作为,加大金融精准扶贫、涉农贷款等普惠金融举措落实力度。尤其是要联合市扶贫办、银保监部门,完善落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贷款机制。要深入调研,对标全市扶贫攻坚半年度、年度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各地、各金融机构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推动广东股交汕尾运营中心工作。要全力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汕尾运营中心开展工作,协调解决运营中心办公场所,帮助落实工作机制,为运营中心开展工作提供方便。要形成责任清单和倒排工期表,转变工作作风,加快工作步伐,督促运营中心在2020年底完成 80家企业挂牌展示的工作任务。
(四)积极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纾困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因疫情影响出现还贷困难或融资困难的企业提供专项金融服务,联合金融机构持续走访企业,主动对接了解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继续做好“粤商通”企业诉求响应平台有关工作,及时受理企业诉求并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第一时间安排金融机构进行对接,持续跟进进展情况。
(五)力争汕尾企业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要以推动我市优质企业改制上市为突破口,不断拓宽我市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上半年,要把金融服务企业工作为引领,注重优质企业的改制、培育、辅导等工作,重点协调和帮助信利光电重新提交上市申请,同时向上级要求外地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企业到汕尾落户,辅导上市,争取我市企业早日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
(六)争取股份制银行到汕尾设立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支持,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引导,力争引入2-3家有意向的优质股份制银行到汕尾设立分支机构,活跃金融市场,提高机构参与度,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汕尾金融业加快发展,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广东发展银行有意向来汕尾设立二级分行,争取尽快对接设立,填补我市股份制银行空白。
二、全力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
(一)完善全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一是争取在6月底前根据机构改革实际,调整市防控金融风险联席会议成员,增加成员单位,完善机制建设。二是统筹整合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各项工作,有序推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涉众金融领域不稳定稳定专项治理等工作,密切关注重点领域,及时处置风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三是要加大金融领域涉黑恶问题线索排查,挖线索,出重拳,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四是要结合线上监测机制强化滚动排查,及时发现本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重点要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行动。
(二)推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心前移。一是要落实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网格化管理制度,下沉工作重心,强化基层地区防范能力,特别是农村基层发现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能力,及早发现线索,及时处置风险,将非法集资风险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该项工作力争在6月底完成。二是要研究建立推动非法集资案件处置的工作机制,按照“控增量、减存量”目标,加大存量案件处置力度,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合机制,关注案件动态,加快案件办结率,进一步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存量。三是要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对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考评办法,落实清单,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
(三)做好涉众型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上半年,要加快制定2020年涉众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阶段开展工作,组织联合公安、市监、人行、银保监等部门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形成部门间工作合力,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排查一批、打击一批,不断优化我市金融生态,为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而努力奋斗。
三、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发展
(一)探索出台金融扶持政策及商业银行机构考量机制。要结合我市实际,会同人行、银保监、财政等部门,适时出台我市金融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在财政资金、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对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支持。要探索建立考量机制,针对我市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余额、“三农”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等指标进行考评,推动我市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革命老区发展、融湾强带等工作,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减低信贷门槛,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加大。
(二)探索适时试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会同人行、银保监等部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在个别县(市、区)研究开拓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加入我市绿色产业建设,服务低碳绿色经济的发展。
(三)探索设立汕尾市海洋经济投资基金。汕尾海域空间资源丰富,海岸线长455.2公里,占全省岸线长度11%。按照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布局和省“一带一核一区”区发展新格局,海洋经济必将成为汕尾经济发展的关键增长点。目前水产养殖、海洋捕捞、滨海旅游、临海工业等优势产业增速趋缓,需要金融资源的支撑。建议设立“汕尾市海洋经济投资基金”,促进汕尾海洋经济加快发展。
四、加强地方金融监管
(一)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今年上半年,要严把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关口,守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一是要建立防范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与小额贷款公司等非现场监管平台同步监测,不断加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力度。争取在6月底前召开全市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调动各级各部门落实监管工作责任。二是要引进第三方机构评估,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组织落实我市典当企业2019年度年审初审工作及后续整改、监管工作;要积极引进第三方机构对三类机构经营业务评估,逐步规范行业行为。三是鼓励引导三类机构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业务经营问题,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业务安排,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帮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渡过难关,维护地方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发展。
(二)健全完善地方金融“7+4”行业监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领域,巩固地方金融监管堤防。充分发挥省防控金融风险监测平台作用,及时掌握我市各类机构风险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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