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金融局:
你局《关于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更换监事的请示》(汕市区金函〔2019〕3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和省金融办《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丽斯任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职务;免去该公司曾海波监事职务。
二、请你局督促汕尾市城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认真做好对其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
此复。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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