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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金融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08-28 15:51
  • 来源: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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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汕)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金融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8月18日 


汕尾金融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根据《中共汕尾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工作安排,聚焦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围绕市委工作中心,着力破解资本要素保障短板,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质效。以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为重要抓手,统筹全市金融资源,因地制宜、因县施策,打造一批产业强县,推动县域镇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创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倾斜县域基层,不断优化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配套服务,县域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镇村金融基础设施全覆盖,有效形成县域、中心镇多元化的产业金融要素保障。2023年末实现存款增幅10%,力争存款增速达到13%,余额为1200亿元;实现贷款增幅15%,力争贷款增速达到17%,余额为1150亿元;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其他贷款增速;保费收入同比增速8%。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2023年全市新增上市后备企业5家。到202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75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15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500亿元,不良贷款率保持在1%以下;保费收入达到33亿元,保险密度达到1300元,保险深度达到2.3%。金融业态更加丰富、融资模式更加多元、金融创新更加活跃、金融环境更加优良,形成县域经济与金融相互支撑的良好格局,金融有效支持汕尾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信贷倍增工程,提升要素保障能力

  1.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支持与服务汕尾市融湾强带、乡村振兴合作协议》政策指导,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汕尾分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在服务全市县域乡村建设、农业开发、水利兴修、国家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等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向县镇村延伸,进一步降低县域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到2025年底,力争农业发展银行汕尾分行贷款规模达到50亿元。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汕尾城乡融合发展,在县镇村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绿美汕尾、海洋牧场、农村开发建设等方面金融支持,以及在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城市更新等民生工程项目的信贷支持,到2023年底,逐步建立起常态合作机制,信贷项目有实质性落地。到2025年底,实现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支持汕尾开发性金融项目资金不低于5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汕尾分行〕

  2.完善商业银行基层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商业银行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汕尾贷款项目审批适当放宽能耗、盈利等方面的要求,加强环评指导服务并加快审批,力争汕尾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支持汕尾商业银行积极参与的银团贷款项目(包括内部银团),充分发挥汕尾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汕尾商业银行在银团贷款项目中的占比。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下沉县域、镇区及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合理调整机构网点布局,拓展基层金融服务辐射,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拓宽“三农”、绿色、普惠专营服务和推动“百千万工程”信贷产品。引导涉农商业银行加大服务制造业当家支持产业转移信贷投放,细化落实汕尾县域海洋牧场专项授信专属产品等支持措施,对从事海洋牧场基础设施建设、养殖加工、渔业种业、饲料、预制菜、冷链物流、专业市场等领域的法人和个人,提供优先贷款支持和线上线下综合金融服务,为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贡献金融力量;支持国家储备林以及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等清洁能源、水利、农村绿色发展等项目建设,为汕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绿美汕尾发展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相关银行机构〕

  3.强化农商银行立足县域、服务县域,深耕县域基层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独立性和规范化水平,引导农村商业银行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各地产业特点,灵活创新支持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发挥农村商业银行根植当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断深化网格化管理服务,集中信贷资源为广大小微市场主体、“三农”领域服务,为县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兴旺商圈和美丽圩镇作出地方法人银行新的更大贡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农商行系统党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市金融局〕

  4.加快发展地方金融作为县域金融服务有力补充。支持地方类金融机构扬长避短,弥补传统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等小微市场主体的不足,提升县域信贷市场整体效率。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将资源和业务向县域倾斜,努力探索县域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贷款模式。支持中广发融资租赁发展海洋产业和深海养殖装备业务。支持融资担保公司聚焦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构建体系、开发产品、防控风险。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市金控公司〕

        ()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县域多元融资渠道

       5.努力推动县域优质企业股改上市。支持县域优质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重点企业进行常态化培育。以“优胜劣汰”方式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做实做细上市企业储备工作。落实市领导挂钩结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度,多方位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有计划推进上市后备企业在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上市,引导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加大培育“专精特新”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上市后备企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市新增上市后备企业5家,2024年实现辖内上市公司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6.积极引导重点项目、上规模企业发债融资。支持国有企业提供发行债券等方式支持全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基建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以环品清湖为中心的城市开发、更新、改造升级。支持国有企业积极探索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引导上规模企业在深交所、北交所等证券交易市场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公募REITs等产品,推动各类产品在深交所挂牌或上市交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7.有效推进“百千万工程”基金落地落实。充分发挥“百千万工程”基金引导作用,加强与省级基金对接,以直接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投资和设立专项子基金等方式,对全市产业发展战略、产业需求、资源禀赋等进行有效整合,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全市产业发展,推动全市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改革项目落地。统筹推进“百千万工程”基金“政策性”与“市场化”两个方面,积极引进基金公司设立子基金,探索受托管理机构尽职免责机制,合理设置让利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决策流程,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吸纳更多资本投放汕尾。从做大本地金融总量的角度出发,将政府引导基金、资金存管在本市有资质的银行机构,强化资金管理和服务,发挥基金吸收资本的效能。〔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控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

  (三)强化金融服务乡镇发挥联城带村的区域中心作用

  8.强化县镇村保险服务布局。支持汕尾辖区保险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网设点,强化基层保险宣传与销售相结合,做实基层保险服务,强化一线理赔工作。引导有条件的保险机构逐步恢复延伸至乡镇分支机构营业,重点布局完善全市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的服务点。通过不断优化和提升保险机构基层服务布局,下沉服务,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并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

  9.深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八大高危行业责任保险长效机制。以保险为纽带,督促保险公司履行合同责任,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发挥保险功能,助力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快建立覆盖县镇村的社会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10.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水稻、生猪、能繁母猪、肉鸡等关系群众“米袋子”“菜篮子”的重要农产品保险品种覆盖面,开发推动区域产量、价格、收入、气象指数保险保障,创新农业保险品种,支持农业领域“保险+期货”业务发展。加大县级财政保费奖补力度,着力提高地方特色农产品、规模化水产养殖产品等保险覆盖面,服务“百千万工程”。创新重点领域保险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扩大对“海洋牧场”产业的覆盖范围,拓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保险服务,发展海产品价格、天气气象指数保险,丰富全链条风险管控工具储备;立足“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推动森林保险向纵深发展,持续加大森林保险保障范围和程度,努力实现森林整体(含商业林)参保比例75%,为绿化汕尾作贡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11.丰富拓展移动支付应用场景。加强与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形成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合力,积极推动数字人民币推广试点,推进移动支付向乡镇地区下沉,进入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公共事业缴费等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嵌入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推进乡镇基层移动支付全面普及应用。围绕我市的文化旅游、红色教育、老区建设、美丽乡村等乡镇地域特色,丰富移动支付便民场景应用,深化移动支付在服务“三农”等重要领域的应用,实现乡镇地区商户移动支付受理全面覆盖。高度重视弱势群体支付需求,组织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切实保障乡镇地区基础金融服务,有针对性地提升老年人、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支付便利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市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提升乡镇涉农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系列行动,以专业镇、特色镇及乡镇集市为依托,强化金融服务,活跃专业镇和乡镇农贸的市场交易,努力打造乡镇商业圈,补齐乡镇金融服务短板弱项。争取上级期货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充分发挥期货市场服务乡村振兴作用,积极推动特色农产品成为期货交易种类,逐步谋划和培育碳交易品种;结合县域实际探讨推行“政银保”模式等赋能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通过金融协同创新,服务“三农”发展。依托粤财融资担保、省政策性农业担保等机构平台,大力推广“政银担”合作模式,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推进银行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深度合作,进一步提升“政银担”涉农贷款业务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有关银行机构、汕尾农商行系统党委〕

  13.强化“整村授信”服务乡村振兴。发挥各银行机构驻镇帮镇扶村金融助理的专业优势,结合走访调研、乡村广播、微信转发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最新惠农政策、信贷产品等金融知识,全面落实镇村农户精准授信,全面铺开行政村“整村授信”工作,推动银行业务员对接各村(社)网格员,共同参与信息采集、信用评定、签约授信等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农户的身份信息、金融信息等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和分析,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针对农户不同金融需求推出多样化的贷款产品,做精做优农村金融业务。到2023年底,通过前期农户信息批量挖掘,通过微信小程序“善美村居”为农户提供查询个人授信额度并可对接贷款申请,或者通过各家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手机银行载体,获得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汕尾农商行系统党委、相关银行机构〕

  (四)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保障体系

  14.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奋进“1310”工作目标,提升金融服务“百千万工程”水平,完善金融机构服务“百千万工程”“绿美汕尾”“制造业当家”和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深化省级金融机构与我市合作,广泛开展县级政府及部门与金融机构党组织合作共建等党建活动,支持金融机构一把手挂钩“百千万工程”联系点,为全市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

  15.建立健全激励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机制。联合驻汕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百千万工程”领域贷款监测,积极推动共商共享机制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测统计机制,动态跟踪金融机构服务我市“百千万工程”、推动乡村振兴的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统筹银行机构服务支持“百千万工程”“绿美汕尾”“制造业当家”和乡村振兴方面的工作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估机制重要组成部分,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大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

  16.强化金融人才交流培养。发挥金融机构丰富的金融人才资源作用,通过挂职锻炼、定向交流、政金合作、设立机构等形式,争取引入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行业金融高层次人才到汕尾县域工作,为汕尾金融多元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协调金融机构抽调优秀干部到市县“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及专班工作,选派驻镇帮镇扶村金融助理,充实县域、镇村(社区)金融工作力量,挖潜信贷需求,为“百千万工程”落地落实提供力量。充分发挥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作用,推动银行保险基层网点与镇村两级干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等基层组织联动,培养一批熟悉“三农”的金融顾问、金融助理、金融联络员、金融志愿者等普惠金融服务队伍。加强政校人才交流合作,探讨与广东财经大学定期开办金融专业培训,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培养懂农业、爱农民、爱农村的乡村振兴金融建设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相关金融机构〕

  17.打造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依托深圳市与汕尾市营商环境对口帮扶工作机制,从做大金融总量、丰富金融业态、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深化普惠金融改革、加强政银企合作、优化金融数字平台等方面,推动市场主体获得信贷便利化。建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各县(市、区)设立工作服务点,以县域产业园区为核心,辐射服务全市企业;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在市信保基金基础上打造金融赋能“百千万工程”系列专属产品体系,为“三农”和“小微”市场主体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融资增信服务;充分发挥市融资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市场主体转贷、续贷功能,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深化保险支持“百千万工程”功能,探索建立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大力宣传推广“中小融”“粤信融”“善美村居”等线上融资对接平台,做大线上融资规模;深化普惠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实现增量、扩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相关金融机构〕

  18.持续优化县域金融生态。加强县域范围特别是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施策治理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营造经济主体能还愿还、金融机构敢贷愿贷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开展以化解银行不良贷款为重点的专项清收行动,率先清收涉政涉公欠款,提高涉金融案件诉讼效率。探索在县级法院开辟金融机构立案绿色通道,推广简易诉讼程序,实现金融案件快立案、快保全、快送达、快审理、快执行,切实降低金融机构的诉讼成本,提高结案率和执行到位率。加大金融、法律、工商管理等知识联动普及力度,为市场主体申请使用金融资源提供全方位保障。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资源流向信用良好的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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