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6-27
关于防范以“养老服务”“投资理财”“私募众筹” “区块链”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 2020-01-16 11:3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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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的投资理财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养老服务”“投资理财”“私募众筹”“区块链”等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但与此同时,许多老百姓对非法集资知之甚少,频频掉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春节将至,在此,市金融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临近节日更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过一个安稳祥和的春节。同时,市金融局提醒广大市民,当前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特征有: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这种行为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诸如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投资,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如发现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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