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6-27
非法集资常识面面观
  • 2016-02-23 15:39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swj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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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1.不具备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假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资金、发售虚构资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三)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者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房地产、矿产能源、高新技术开发、股权投资等内容;以订立合同或少量投资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或以夸大少量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前景,以制造投资及企业利润假象,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创业投资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五)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消费者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收益、高回报”,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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