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下称《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5号)(下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汕尾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及咨询受理政府环境信息情况、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汕尾市环保局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4年,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内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从而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机构专门抓,业务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载体、调研督查、开展培训等方式,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保部门信息,提高环保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14年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及时调整,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2014年,为加强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及时调整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环办〔2014〕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环办〔2014〕43号)和市政府《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汕府办〔2014〕36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汕府办〔2014〕163号)要求,就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工作,做了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学习先进、加强联系,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通过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目的意义等,全面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同时,切实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多次召集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并狠抓落实。根据《汕尾市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制度》,规范和加强我市环保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环保专项信息》格式报送环保信息,使政府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三)严格审核,依法公开,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我局修订完善了《汕尾市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汕尾市环保”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和《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汕尾市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等相关制度,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时限、公开形式和公开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了详细的信息公开目录,并明确要求局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目录要求和具体分工及时对环境保护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发布,安排专门人员对栏目内容及时进行更新。另外,还通过修订《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公文办理办法》、《汕尾市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和《汕尾市环境保护局保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发文程序,提高了公开信息质量。对需公开的内容按规定严格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完整,界定范围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分门别类、认真编制,做好多渠道公开。我局根据环保工作的基本职能,结合我局实际,对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分门别类,搞好梳理,认真编制。除了做好汕尾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汕尾市环保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外,我局还利用多种渠道,通过信息公告栏、媒体发布、报送公开信息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全市环境信息的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询。2014年,共编发《汕尾环保专报信息》49期、《汕尾市污染减排工作简报》共6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简报》28期、《汕尾市环保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32期、《汕尾市环境监察通讯》共12期、《陆丰市甲子镇污水处理厂和碣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专项督办信息简报》23期。在汕尾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952条,汕尾党政信息网、珠江环境报、汕尾日报发布信息80余篇。
(二)丰富内容,提供便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积极作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注意坚持原则,依法公开,切实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确保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一是公开局领导分工和部门工作职责。二是公开城市空气污染指数、首要污染物、级别、状况和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等大气、水、声环境质量情况。三是公开建设项目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审核、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治理资金申请、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行政复议与投诉等有关环保业务事项。四是主动公开排污费、监测费和环评费征收标准和征收情况。五是主动公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此外,我局还在市环保局公众网上设置了界面友好、操作简便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对7项环境重点工作内容和8大项、28小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信息内容进行了公开,主要包括:重要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方面内容。并于今年6月份印发实施了《汕尾市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按规范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工作。环保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共设置了空气环境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上市企业环保核查信息、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等子栏目11项,共发布信息338条。
专栏地址:http://www.swhbj.gov.cn/SmallClass-802-898.html。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14年,收到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市环保局所有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包括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都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但通过开展自查,我们也深知同社会各界及群众的需求和上级的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还有待加强,公开内容还有待丰富。目前,我局公开的信息量还不够,有关规定、计划、方案及决策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改进。二是公开形式还有待多样化。由于受经济因素的制约,我局信息公开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所有信息除网站、公开栏公告、环保窗口等形式公开外,其他更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获取更多更新的信息形式还不够多样。三是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直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监督和指导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更好地推进局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争取主动公开信息量有明显提高。二是突出平台建设。依托网络平台,加大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提升为民办实事的功能。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编辑案例分析材料,收集好经验进行推广交流,对县(市、区)环保局的依申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