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下称《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下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汕尾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及咨询受理政府环境信息情况、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汕尾市环保局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3年,汕尾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规范,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搭建强有力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有效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局领导班子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开会进行布置,并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载体、调研督查、开展培训等方式,从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环境信息公开流程、拓展环境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狠抓落实。2013年,为加强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及时调整了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当前环境信息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环办〔2013〕91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汕府办〔2013〕67号)要求,就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于9月份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把公开项目按部门职能分解落实到各个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积极派员参加由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各类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增强全局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意识。
(二)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结合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我局修订完善了《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和《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等相关制度。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时限、公开形式和公开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了详细的信息公开目录,并明确要求局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目录要求和具体分工及时对环境保护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发布,安排专门人员对“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政务公开”、“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管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污染控制”、“环境管理”等栏目及时进行了更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公开服务,落实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另外,还修订《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公文办理办法》、《汕尾市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和《汕尾市环境保护局保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发文程序,提高了公开信息质量。
(三)严格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在信息公开审核方面,我局坚持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需公开的内容按规定认真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完整,界定范围准确。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查后在规定时限内上传到市环境保护公众网站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统一由局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办理意见,并交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同时,办公室每月编制依申请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并将主动公开目录与正式文件每半年移交档案局一次。
二、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站、汕尾市环保局公众网站以及报刊媒体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汕尾市环境保护的政府信息,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特别是在财政信息公开方面,我局相继公开了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等。同时,在市环保局公众网上设置了界面友好、操作简便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对7项环境重点工作内容和8大项、28小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信息内容进行了公开,主要包括:重要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方面内容。编发《汕尾环保专报信息》50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简报》13期、《汕尾市环境监察通讯》12期,在汕尾日报、汕尾政府网站发布《汕尾市2012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在汕尾市环境保护公众网站上发布信息共547条,在珠江环境报、汕尾日报发布信息60余篇。
此外,为发挥网络便捷作用,我局还加强了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的建设,有效保障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受理政府环境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不断规范公开申请办理程序,通过政府网站和其他方式详细公布了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并采取网上、邮件、纸质等多种方式受理申请。进一步明确了申请的受理条件、办理要求和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限要求进行办理。2013年,我局未收到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市环保局所有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包括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都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运行状况较好,未接到群众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投诉。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开信息的总量有限;二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大,群众对信息公开内容关注度不高;三是网站建设力度有待加强;四是县(市)一级环保局和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
下一步,来我局将继续加以改进,确保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认真对照上级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知识的学习培训。严格把关,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在规定的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并充分利用好市环保局公众网这一平台,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和机关行政效能,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三是加强网站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计算机水平和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做好网络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网站安全措施建设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编辑案例分析材料,收集好经验进行推广交流,对县(市、区)环保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