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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1-30 来源: null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下称《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5号)(下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汕尾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及咨询受理政府环境信息情况、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汕尾市环保局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2年,市环保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印发了《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汕尾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汕尾市环境保护公众网站进行了更新完善。
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搭建强有力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2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规范机构和制度建设
    市环保局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亲自布置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定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别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局信息公开工作,听取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市环保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努力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进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全年没有出现泄密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2012年修订完善了《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二)落实措施,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市环保局机构信息。市环保局通过公众网向社会公开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等信息,公开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各直属单位名称、工作职能等信息,方便公众联系,接受群众监督。对主动公开的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开环保行政执法信息。作为具有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力的政府部门,市环保局十分重视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信息。截止2012年12月31日,通过公众网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类信息138条,环境监察与执法信息11条。
    公开办事指南。根据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办事指南》等9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内容,在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搭建了服务桥梁,提高了办事效率。并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试运行、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还进行了受理公告、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告,有力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环保局审批事项列入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公开工作动态信息。在公众网“工作动态”栏目及时发布领导同志活动动态、有关工作部署、工作进展等各类信息共23条。
    (三)提升质量,增加开通专题栏目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树立环保部门良好形象,市环保局在环保公众网原有的“饮用水源水质月报”、“主要江河水质季报”的栏目基础上增加开通了“空气质量日报”和“汕尾市区黄标车限行图”等专题栏目。及时为公众提供城市空气污染指数、首要污染物、级别、状况等空气质量日报数据;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情况;主要江河水质数据等。
    二、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
    市环保局通过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站、汕尾市环保局公众网站以及报刊媒体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汕尾市环境保护的政府信息。2012年在广东省环保公众网、汕尾市党政信息网、汕尾市环保局公众网、珠江环境报、汕尾日报等报刊媒体刊发环保工作信息82条次,向省环保厅、市委办、市府办报送环保专项信息34期、“雅典娜”号沉船突发事件信息专报82期,编发陆丰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专项督办信息简报28期、汕尾市污染减排工作简报6期、汕尾市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工作简报 2期。
    三、依申请公开及咨询受理政府环境信息情况
    2012年,市环保局以信件方式依申请公开答复1例,接受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近1000人次,主要涉及环保资质办理、项目审批程序、项目环评情况、行政许可事项、环境监测数据、污染减排情况等方面内容。
    四、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市环保局无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2年,市环保局所有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包括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都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市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国家和省要求,对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尽快完善、尽快改进。市环保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继续完善汕尾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
    (二)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严格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规范环境信息公开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评议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群众和环保监督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三)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建立起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强化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环境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便民利民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深化为公众服务的内容;以关注民生为前提,以提高公众知情权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提升信息公开的水平和成效;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目标,加强公众网站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栏目的建设,建立高效及时的政民互动机制,构建网上“一站式”的政民互动信息处理系统。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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