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学习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12月12日,国家生态环境部与全国人大环资委联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议。汕尾分会场设于市环保局视频会议室,并邀请市人大、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同步收看。
会议由全国人大环境委主任高虎城主持,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以及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发言。
沈跃跃指出,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颁布实施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各方面要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抓紧制定各项配套法规,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科技研发和示范,强化执法司法工作,落实经济保障措施等。各级人大要做好监督工作,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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