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
部门预算说明
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部署,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优化经济发展、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围绕“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活动”和“全面深化政务整治、正风肃纪集中行动”要求,深化治污减排,强化环境法治,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管控能力,严守环保底线,努力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为加快汕尾振兴发展、建设幸福汕尾提供了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内设科室5个,机关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均为财政核拨编制,现有人员16人,均列入财政供养;直属行政单位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1个,核定执法专项编制14名,现有人员15人,列入财政供养人员12人,3人属排污费改革后历史遗留问题的人员,由我局自筹经费;下属事业单位4个: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财政核拨事业编制20名(独立核算),经费自筹事业编制6名,现有人员24人,其中列入财政供养人员20人,经费自筹人员4人;汕尾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财政核拨事业编制2名,现有人员2人,均列入财政供养;汕尾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财政核拨事业编制2名,现有人员2人,均列入财政供养;汕尾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独立核算)经费自筹事业编制3名,现有人员1人。目前全局现有在职人员共60人,列入财政供养人员52人,经费自筹人员8。局机关及监察分局退休人员19人,均列入财政供养;属下事业单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退休人员7人,均列入财政供养。下属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14人。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环境保护监测站)的预算内容。
二、2017年部门预算
2017年预算计划695.4万元。其中人员工资279.4万元、退休人员费用215.5万元、医疗卫生11.2万元、住房公积金29.2万元、公用经费47.1万元、专项经费113万元。
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支出21.9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公务用车14.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出国(境)经费0.9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接待费6.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1万元,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电费8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
我部门2017年尚未有政府采购计划,因此政府采购预算为0元。
我局部门预算工作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最需要的环保事业中去,使其发挥最佳效益。
三、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运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九大民生支出: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