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粤环办函〔2019〕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粤环办函〔2019〕75号)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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