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18〕132号)要求,现将《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
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5日
附件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文件精神及汕尾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公众关切,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途径及时限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通过局公众网站和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主动公开的信息要按照国家、省、市以及省环保厅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信息生成和变更后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开。
(二)重点任务
(1)明确公开内容,确保环保领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办公室牵头督促抓总,各部门按照《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网站总目录》分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公开方式,推进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构建
列入主动公开的社会公益建设环境保护领域政府信息,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及时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与方式。立足当前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新形势,进一步完善环保公众网站的咨询服务功能和网络问政,实现与民众在网上的互动交流,疏通沟通平台。优化环保网站信息资源,结合文件关于规范性要求,充分考虑实用性、有效性、权威性和便捷性,便于公众快捷、高效获取信息资源。(办公室会同宣教中心、信息中心落实。)
(3)规范公开程序,增强环保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按照《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进行公开。(办公室牵头督促抓总,各部门具体落实)
(4)加强政策解读,提升对社会关切事项的引导能力
增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环境保护领域政策的解读与引导工作力度,对于出台的环境相关政策措施,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务求及时准确传递环境政策意图,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政策起草科室要及时进行针对性补充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各部门具体落实)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抓好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项内容具体负责科室,明确督办科室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