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念,切实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树立环保部门良好形象,现将进一步优化提高环保服务水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应严格按照《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社会服务承诺》要求,积极实施“四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水)文明创建活动,坚决做到“四声、四心、四快、四办”(即:对办事者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有回声;热心接待、耐心询问、细心解释、诚心帮助;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快、反馈快;大事急事优先办、份内事认真办、份外事协助办、难办事情设法办),切实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努力达到“四个提升、三个保障、两个满意”目标(四个提升即提升党性修养、提升干事本领、提升工作标准、提升队伍形象;三个保障即保障科学发展、保障环境安全、保障群众权益;两个满意即使环保工作让市委市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由环保窗口依照我局各项环保业务行政审批指南要求,对办事群众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符合业务受理条件的,环保窗口应于当天出具业务移交办理审批表,将受理业务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承办,并及时登录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录入受理业务基本信息。
不符合业务受理条件的,环保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原因,并细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业务承办部门在接到环保窗口移交的业务受理材料后,应再次仔细审核材料内容。
如需继续补充完善相关辅助资料的,业务承办部门应自业务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通知办事群众补充提交。其业务承诺办结期限不变。
如材料内容再次审核未通过的,业务承办部门应自业务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退件书面通知交环保窗口答复办事群众,同时积极配合环保窗口工作人员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四、业务承办部门应遵照便民、利民原则,按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方便群众办事。
业务承办部门距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规定承诺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之内对受理的业务仍未办结的,由环保窗口直接提醒业务承办部门,并报分管环保窗口局领导。
业务承办部门距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规定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之内对受理的业务仍未办结的,由环保窗口直接报告局主要领导。
五、业务承办部门受理业务办结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移交环保窗口转送办事群众,并由环保窗口工作人员登录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提交办结。
六、为认真查找我局业务办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努力提升环保服务质量,业务承办部门应向办事群众明示群众监督评价权力,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前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给予业务办理过程服务满意度评价。
七、为切实发挥网上办事大厅办事平台的便捷、高效作用,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努力提高我局电子行政审批效率,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应加大对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的使用推广力度,积极倡导办事群众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办理相关业务,并给予服务质量评定。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