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开展2014年“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
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工作。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13日
/upfiles/files/20140516093825951.pdf
/upfiles/files/2014051609384109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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