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省政府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的批复权限(没说是否包含取消)委托给地市级政府,请问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可以由地市级政府批复?
答:我省自2020年12月起,已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批复权限委托地级以上市政府行使,因此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含取消)应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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