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宣传教育 > 环保知识库 > 其他问题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近一年”“近二年”的起算点是指什么时间?

发布日期:2025-11-16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22条中所规定的“近二年”是指以当次行为发生之日为起算点往前追溯二年。在计算“近二年”的标准中,请问上一次违法行为终了之日是以复查完成整改之日期为准,还是以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为准呢?

答:《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裁量权规定》所称“近一年”是指以当次行为发生之日为起算点往前追溯一年;“近二年”是指以当次行为发生之日为起算点往前追溯二年;以此类推。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
主办: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0660-3344605 版权所有: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