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22条中所规定的“近二年”是指以当次行为发生之日为起算点往前追溯二年。在计算“近二年”的标准中,请问上一次违法行为终了之日是以复查完成整改之日期为准,还是以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为准呢?
答:《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二十二条 本《裁量权规定》所称“近一年”是指以当次行为发生之日为起算点往前追溯一年;“近二年”是指以当次行为发生之日为起算点往前追溯二年;以此类推。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