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宣传教育 > 环保知识库 > 其他问题

如何区分“专用锅炉”和“非专用锅炉”?

发布日期:2025-04-08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针对高污染燃料目录中“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请问如何区分“专用锅炉”和“非专用锅炉”?

答:建议按照《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中对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7〕1886号)进行燃料类型界定,详见https://www.mee.gov.cn/gkml/hbb/bgth/201712/t20171212_427766.htm。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
主办: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0660-3344605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