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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下水排放如何确定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24-02-29 录入员: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答:术语“清净下水”在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工作较为常用,但在我国国家排放标准未使用该术语。一般认为,“清净下水”包括间接冷却水、锅炉循环水等污染物较少的废水。考虑到这类废水通常为循环水,运行中常需加入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可能导致循环水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因此,多数排放标准将此类废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综上,对于“清净下水”,应确定其具体类别和所属行业,执行相应排放标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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