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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金属指标的监测时长和监测频次应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24-01-12 录入员: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固定污染源金属指标的监测时长和监测频次应如何确定?

答:固定污染源金属指标的监测时长和监测频次,应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5.3条“时间和频率”、监测分析方法《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第8.1.1条“样品的采集”相关要求执行外,还应根据监测任务的目的,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指南的要求,如《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对应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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