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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红色革命纪念馆,是否可以修复并扩建为红色文化教育基地?

发布日期:2026-01-09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城市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红色革命纪念馆,是否可以修复并扩建为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是否需要环评?

答: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647号)和《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允许保留,对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因此,该红色革命纪念馆若是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保留并进行日常维护修缮,但不得改建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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