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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企业是否需要办理环评

发布日期:2025-10-19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第53项“塑料制品业292”相关规定,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黏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名录》第五条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议结合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排污等情况,对照《名录》判定环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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