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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风互补新能源路灯发电工程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发布日期:2025-06-06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拟利用国道、省道、县道、农村道路两侧实施光风互补新能源路灯系统工程,实现道路照明的同时,将自发电能并网的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于“陆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其他风力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光伏发电应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议根据项目立项、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具体建设内容等实际情况判定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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