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环保知识库 > 建设项目

发生重大变动的审批权限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应该由谁审批?

发布日期:2024-02-29 录入员: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现行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主办: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0660-3344605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