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内部无用但仍能继续使用的PCB或PCBA板,需要按危废处置和管理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者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及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弃的CPU、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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