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目前广东省的危险废物能跨省转移到哪些省份?
答: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规定,截至2025年底,广东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范围为相邻的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四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目前与我省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湖北省、贵州省,结合实际需求适时与其他兄弟省份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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