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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培养基后的产生空瓶(不沾染其他药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发布日期:2025-11-16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实验室使用流体硫乙醇酸盐培养基后的产生空瓶(不沾染其他药剂)属于危险废物么。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属于危险废物。未沾染上述物质或按实验室要求清洗后重复使用的空瓶等,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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