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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路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治理CO催化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发布日期:2025-09-22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企业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催化燃烧工艺,请问更换下来的催化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主要成分为铂、钯),危废代码应为多少?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对照本名录中已有废物代码进行归类。其中,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5-49,其主要危害成分为铂、铑、钯等贵金属。鉴于企业废气催化剂主要危害成分与其相似,在没有法定判定意见前,建议参照上述代码进行管理,强化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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