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院的医疗废水的自行监测过程中废水的采样频次是按照排污许可证上的非连续性采样三次,还是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要求的每4小时采样一次,不少于三次执行?
答: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第5.2.1.4,各监测点位不同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不应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若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监测频次需严格遵照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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