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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界定

发布日期:2025-07-03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 24-2020),“电磁环境敏感目标“中定义”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需重点关注的对象。包括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 是指每一栋建筑物都作为电磁环境敏感目标,还是将评价范围内位于同一区域的所有建筑物作为一个整体来作为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中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定义是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需重点关注的对象。包括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 根据该定义,应将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每一栋建筑物作为相应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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