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我市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七批群众举报件5件(来电0件,来信5件),列为重点件0件。涉及水1件、固废1件、生态1件、其他污染2件。其中,海丰县1件、陆丰市4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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