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我市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五批群众举报件8件(来电2件,来信6件),列为重点件0件。涉及生态3件、水2件、噪音1件、大气1件、其他污染1件。其中,陆丰市4件、海丰县2件、城区2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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