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我市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一批群众举报件3件(来电1件,来信2件),列为重点件0件。涉及生态1件、固废2件。其中,海丰县1件、陆丰市2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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