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我市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四批群众举报件5件(来电1件,来信4件),列为重点件2件。涉及水2件、大气1件、固废1件、噪音1件。其中,陆丰市3件、海丰县1件、城区1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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