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我市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五批群众举报件6件(来电2件,来信4件),列为重点件0件。涉及生态2件、噪声2件、水1件、固废1件。其中,陆丰市3件、海丰县2件、城区1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转有关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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