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督察,特别是今年6月5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扛起“两个维护”政治责任,聚焦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施克辉书记在省纪委监委粤东片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见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强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市纪委监委召开书记专题会议、纪委常委会议、工作协调会专题研究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实地检查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近期又深入现场对落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了全市7个中心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滞后、海丰县鹅埠镇和陆丰市南塘镇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不到位、陆城垃圾处理厂垃圾残渣封存不规范等问题,迅速部署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失职失责的39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优化监督检查运作机制,积极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协调保障工作,主动加强与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协调联络组和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对接,掌握落实中央环境保护整改工作台账、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台账、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台账等3个台账,同步掌握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移交问题,全面掌握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二、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纪问责
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失职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坚持真追责,2016年12月以来全市共查处党员干部生态环保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问题36件,处理13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5人,诫勉43人,其他处理23人。坚持敢追责,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力、生态环境保护失职失责的,一律予以严肃问责,2016年12月份以来问责的131人中,处级干部9人,其中县(市、区)党政“一把手”1人,市直单位“一把手”1人,县(市、区)党政其他班子成员7人;科级干部78人,其中党政“一把手”36人。坚持严追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启动核查,从严从快追责问责。如今年6月25日发现陆丰陆城垃圾处理厂垃圾残渣封存不规范等问题,汕尾、陆丰两级纪委监委迅速启动问责,对陆丰市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予以通报、诫勉处理,给予陆丰市公用事业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以及陆城垃圾处理厂负责人党纪处分。坚持终身追责,对负有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无论已退休,还是已调离岗位,都予以严肃问责。如在查处陆丰市、海丰县大量生活垃圾简易焚烧、污染突出的问题中,给予已退休的时任市住建局局长党纪处分,给予已调离岗位的时任陆丰市常务副市长、副市长,时任海丰县副县长政务处分。
三、坚持稳中求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持续保持执纪问责高压态势。今年6月5日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我省“回头看”以来,共核查处理环保追责问题22件,涉及责任人员52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27人,已查结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诫勉13人,通报10人。通过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见实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截至7月5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交我市问题共104个(含重复件),已办结76个,办结率73.07%。
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汕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