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验收
6月5日,由省环保厅监测科技处林文处长带领的省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验收组一行4人对汕尾市海丰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行审核验收.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和《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要求,验收组通过参观实验室、查阅文件、档案、核对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等方式,从人员、监测经费、仪器设备、监测用房、业务能力水平、质量管理等6个方面对海丰县环境监测站进行审核和考评。经综合审核和考评,海丰县环境监测站得分为88.5分。验收组认为海丰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环境监测站三级站(东部地区)验收的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验收。验收组同时要求海丰县环保局和海丰县环境监测站要以此次三级站达标验收为契机,加强人员培训,增加业务经费,进一步增加监测项目,提升监测能力。海丰县环境监测站成为我市第一个三级环境监测站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的环境监测站。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