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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0 录入员: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企事业单位实际,我局草拟了《汕尾市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月30日。欢迎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综合科。联系人:黄威嘉;电子邮箱:swssthjj@163.com;电话:0660-3569908。

  附件 汕尾市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xlsx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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