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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2-02 录入员: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燃气锅炉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尾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个自然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交意见。

  受理单位: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汕尾市区金湖路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邮    编:516600

  电    话:0660-3344430

  传    真:0660-3320382

  邮    箱:395483889@qq.com

  附件1 汕尾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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