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局将开展汕尾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清产核资服务项目,现邀请各有关单位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汕尾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清产核资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型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C0805)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以上费用包括供应商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费用及相关税费。
(四)提供服务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必须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4)供应商需能安排充足人手在服务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
(五)服务期限签订协议后的30天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与市生态环境局协商解决。
(六)服务内容及范围原汕尾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区域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研究,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为汕尾市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其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总额为37.88万元。根据市委文件要求,撤销汕尾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现需对其有关资产财务情况进行请产核资,并出具有关清产核资报告,为后续资产的交接提供建议。
(七)付款方式
1.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报告及费用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用。
2.约定书的付款时间为采购单位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交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二、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三、密封报价要求参加报价单位请于2020年4月8日(周三)下午下班前,请将密封报价单(报价应包括现场调研和编制费用等所有费用)提交至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瞿 祺 联系电话:0660-3344605
四、注意事项
(一)无论中标与否,密封报价资料都不予退还。
(二)如贵单位中标,我局将书面通知。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