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下简称: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排污登记备案是排污单位应落实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为确保各排污单位如期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登记备案工作,我局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排污单位向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登记备案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排污单位可自行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实现全流程办理。
二、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为有需要的排污单位提供免费技术指导,协助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表备案。请各排污单位在进行填报工作前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照片
(2)生产经营场所的经纬度(可以通过手机现场定位获取,如:115°33′33″,22°33′33″)
(3)环评文件及批复(如无此资料请准备好生产工艺流程图、产品年产量、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4)了解排污去向情况(如直接排入附近河流、排入市政管网等情况)
三、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分为4月前应完成核发登记行业及9月份前应完成核发登记行业两个时间节点,请各排污单位按照自身行业类别对照附件1中分类及时开展申领、登记工作。
另声明,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未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第三方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核及申报工作,请勿轻信其他社会组织以生态环境部门名义代办排污许可证申请、登记工作及收取相关费用。排污单位确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协助完成填报的,请结合自身情况谨慎考虑,并对技术单位技术力量综合考量自行决定。
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排污许可业务咨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