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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评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7-07-26 来源: 本网讯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汕尾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20132020)补充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汕尾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汕尾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修订进行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20063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修订的态度及对本规划修订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概况

汕尾市城乡规划局于2013年组织编制了《汕尾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20132020)》,该规划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生活垃圾收运规划、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措施指引、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根据规划,汕尾市生活垃圾处理片区划分拟采用“海丰、陆丰纳入市区统一处理,陆河独立处理,深汕特别合作区独立处理”的方案,处理方式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全市规划102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并在陆丰市南塘镇设置大型生活垃圾二级转运站一座。全市规划设置3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包括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陆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及鹅埠垃圾填埋场,分别服务中心片区、陆河片区及深山特别合作区。对现状不达标的简易垃圾处理场实行规范封场整治。

考虑到陆丰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需要,汕尾市城乡规划局拟对《汕尾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20132020)》中陆丰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进行修订,海丰、陆河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三个片区规划方案未做调整。根据规划修订方案,陆丰市生活垃圾处理拟采用陆丰西部纳入市区统一处理、陆丰东部单独处理的方案,陆丰市规划设置1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即拟将原规划中在南塘镇设置大型生活垃圾二级转运站,调整为在南塘镇建设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规模为16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1200t/d,二期400t/d)服务范围为陆丰市东部片区。

本规划环评重点以汕尾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修订方案中陆丰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为对象开展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对海丰、陆河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三个片区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

二、规划编制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汕尾市城乡规划局

联系人:罗海峰

联系电话: 0660-3396606               传真:3692228

地址:汕尾市区政和路中段              邮编:51660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相工                          电子邮件:peia_gd@foxmail.com

联系电话:020-83514617                 传真:020-83325821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353         邮编:510045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开展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前期调研(收集有关资料、现场踏勘、收集公众意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主要进行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等工作)、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书修改完善、随规划一同报规划审批部门审批。

2、拟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据规划,围绕规划修订方案涉及的环境制约因素,对规划修订方案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分析、预测和评价,对本规划修订方案与上层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等的协调性进行分析,提出经济可行、技术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向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提出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保护建议,以在规划层面最大程度地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

3、报告提交: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规划修订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规划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广泛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1)您对本规划修订方案的了解程度及态度;(2)您认为该规划修订方案的实施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表明对该规划修订所涉及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4)规划修订对您生活的影响以及对规划修订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规划修订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6)您对该规划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7)其它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与规划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并请留下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对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规划单位,具体落实在规划中。

 

汕尾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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