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市城区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一、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运行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的通知》(粤环办函〔2019〕90号)要求,即日起,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请通过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在线申报备案,我局不再受理纸质版材料。已在我局完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纸质版)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亦需登录平台进行补充填报;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化工园区相关信息于5月30日前完成填报,较大环境风险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填报,一般风险企业于7月30日前完成填报。各企事业单位在平台填报过程中,要逐项逐栏填报,不得漏填、错填,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5〕99号),结合实际,我局受理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市城区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自查自纠,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范围的,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并在线申报备案,否则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范围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我局鼓励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三、为更好指导企业平台填报工作,我局建立了汕尾市应急平台企业填报QQ群(群号:1015403917),请相关企业填报人员加入该QQ群,相关平台操作说明在QQ群下载。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网址:http://120.79.139.80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7日
(联系人:林同志,联系电话:334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