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发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效益,严格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5〕1号)文件具体要求,聚焦汕尾市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污染治理问题,通过财政补贴引导车辆淘汰更新,加快交通运输结构清洁化转型,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第一至九批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申领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9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路段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660-3344430
邮箱:851571502@qq.com
附件: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信息表(第一至九批).xlsx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