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精神,我局草拟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印发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欢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通过邮件、电子邮件、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2日
联系电话: 0660-3348935
电子邮箱:swsthjjfgk@163.com
通信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2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附件1.汕尾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