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做好全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汕尾建设。现就公开征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废包装容器、废酸、碱、废有机溶剂、废三元催化剂、在线监测废液、工业污泥、医疗废物、医药废物、乳化液等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重点区域违规排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危险废物,可能导致水体污染、威胁居民用水安全的行为。
(三)逃避监管的违法排放。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隐蔽、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刻意逃避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的行为。
(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转移。未经许可或未按规定流程,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如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等,对土壤、水体等造成污染风险的行为。
(五)废弃设备及消费品非法拆解。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在拆解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如重金属泄漏、有害物质挥发等情况。
(六)其他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向矿坑、溶洞内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地质安全的行为。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方式
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0660-3336744(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执法监督科电话:0660-3344220(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来信方式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2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516600
(三)电子邮件方式:请将相关情况、证据等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wshbj3344605@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附件表格格式反映问题线索。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按反映人的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做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