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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发布日期:2019-12-31 录入员: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 HJ 25.6—2019 2019-06-18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地块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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